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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注意事项

上海公司注销是企业合法合规退市的手段,并且不管是公司因经营异常被吊销营业执照,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被撤销,都需要办理公司注销。但不少企业对于申请公司注销都是一知半解,认为只要准备好材料,提交后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。然而并且如此,公司注销并不简单。
 
       在不少企业的认知里,公司注册仅需要核名、提交材料、审核通过等简单的几步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,那么公司注销也是如此,准备好相应的材料,提交待审就可以完成退市。道理都一样,但公司注销并不简单,需要经过清算、公示、税务注销、工商注销、公章注销……并且办理途中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注销时间延长。那么在办理公司注销时都有哪些事项要注意呢?
 
       1、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,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、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。
 
       2、公司完成清算后,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,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。
 
       3、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“清税证明”后才能停止报税,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。
 
       4、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,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,发布债权人公告,通知相应的债权人。
 
       5、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,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,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。
 
       6、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,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,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。
 
       7、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,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,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。
 
       8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,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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